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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招聘简章
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岗 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电子商务中心文秘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 | 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年龄不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4日以后出生)。 |
电子商务中心业务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子商务相关专业 | 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年龄不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4日以后出生)。 |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2015年3月5日至3月12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西侧1号楼二楼201室)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报名材料。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3月13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笔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加权得分为个人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综合成绩第1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供销总社工作(试用期3个月)。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转正后月平均工资2000元; 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0527-84382159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0527-84359031 12333
查询网址:宿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