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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家港市政府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张政发〔2014〕85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拟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8名。
二、选聘条件
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执业律师中择优聘任,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法律;
2.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3.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和流程;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5.热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相当的时间、精力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三、工作职责
1.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它重要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2.代理涉及市政府的诉讼、复议、仲裁以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
3.为重要经济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或者参与洽谈政府重要合同、协议;
4.就市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5.陪同市政府领导接访;
6.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16日。
2.报名地点: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中路8号,市政府综合楼106室)。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张家港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或登录“中国 张家港”(网址: www.zjg.gov.cn)下载《张家港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张家港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带原件进行核实);
(3)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4)2寸同一底片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组织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聘任。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聘,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五、待遇
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实际参与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协商确定工作报酬。
其他事项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
联系电话:0512—5867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