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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管理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苏州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如因考生条件等因素不能录用的,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登陆太湖网网页政务公开栏(网址www.tba.gov.cn)或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网页公告栏(网址http://www.tba.gov.cn/suzhouju/index.asp),下载《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公开招聘电子邮箱yhy0227@sina.com。
联系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18号
邮编:215011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
应聘者邮件报名后,收到资格初审邮件回复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粘贴1寸彩色近照。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
(4)纸质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1寸彩色近照,并完成“承诺栏”相关要求签字)。
(5)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能力的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当场验后返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提交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无原件,不予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招聘岗位职位要求,测试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18号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的5:5加权计算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时间: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局网、太湖局苏州管理局等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考试不收报名费,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统一支付。
2、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附件2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