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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招录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招录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招录人数3名(因岗位需要,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徐州市区及所辖市(县)。
(二)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未受刑事处分;
3、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5、对有较强法律实务能力与理论水平,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优先。
6、身体健康。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招录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25日止。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者需填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现场报名者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发送至电子邮箱1601428352@qq.com,同时需将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身份证;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笔试前一天对确定的笔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录条件者取消招录资格,符合招录条件者进行笔试。
(三)笔试:由院政治处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法律知识。
(四)面试:由院政治处统一组织。
(五)政审:由政治处负责实施。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如出现同分情况,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优先考虑。
(六)体检:政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用工人员录用规定。
(七)递补:政审、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
(八)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招录条件的,由院党组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再次进行公示。
四、劳动报酬:
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每月工资2500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合同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按相关规定发放工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合同期限未满,录用人员擅自离岗,给用工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用工单位可以以录用人员自动离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用工单位可以与录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本简章由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黄山路14号 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83310691、83310612
传真:0516-83310600
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招录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