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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1-06 13:53:34  来源:本站整理

    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常州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源:扬州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www.yzjsks.com/)。

      (二)报名条件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计算机二级(或省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和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6.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

      7.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

      8.具备拟报考学科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务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报名与资格初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按网上提示和学科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2日9:00—2015年1月16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1月12日9:00—2015年1月17日16:00

      3.资格初审

       常州市教育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4.网上确认

      (1)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如考生尚未上传照片,须在缴费确认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尺寸: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3)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8266686。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5.改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学科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科岗位。

      改报时间:2015年1月20日9:00—16:00。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5年2月2日9: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岗位,将在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人社局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学科岗位;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

      4.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执行。

      四、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考核时间:2015年2月7日(周六)上午8:30—11:00(音、体、美学科8:30-10: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其中:音、体、美学科岗位增加专业技能考核,上午10:10开始抽签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所有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核成绩。

      4.音、体、美学科岗位笔试成绩按笔试考核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70%计算,其他学科岗位笔试成绩按笔试考核成绩计算。各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5.公布面试资格人选名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需求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若该学科岗位考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在面试前,常州市教育局对面试资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时间地点:2015年3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在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清凉路50弄11号,同济立交桥南,同济中学内)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报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教师资格证(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5年7月1日前提供)、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5年7月1日前提供)、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

      4.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或者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证书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报考有全国(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级证书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一、二级的合格证书。

        5.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该学科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常州市教育局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布具体学校的招聘岗位以及面试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有关事项。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向,凭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面试通知书”,到招聘学校报名参加面试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生报名时不得变更笔试报考学科岗位。

      3.招聘学校根据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4.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音、体、美学科岗位按笔试考核成绩2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计算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其他学科岗位按笔试考核成绩35%、面试成绩65%计算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各校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各学科、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若该岗位考生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

      (2)由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对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分数线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将在各招聘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考核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音、体、美学科岗位按照笔试考核成绩占2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在市三级以及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岗位其余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岗位其余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1335,85681337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85681366

      十、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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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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