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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直属院校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7、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二、有关说明
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或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获得境外学历的是指2013(含)年以后毕业,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
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实计算,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三:
3、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须如实填写《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此表可自行从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委陪、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还需提供本科时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等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报名时须交100元考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另附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或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准考证用)。
4、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为
5、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者于
四、考试
(一)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62)
1、报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岗位1)的考生,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以课堂教学(试教)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其他教师岗位(岗位序号2-62)的考试包括笔试(或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课堂教学(试教)二个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或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
笔试(岗位2-31):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应用。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知识及应用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名人数超过1:5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岗位32-62):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名人数超过1:5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2)课堂教学(试教)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教辅岗位(岗位序号63)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应用。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所有考生由学校管理中心在课堂教学(试教)环节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课堂教学(试教)或面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课堂教学、面试成绩都同分,则另外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
2015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8月底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在2015年8月底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
应聘普通中小学、中职校(技校)文化课教师应于2015年8月底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中职校(技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于2016年12月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高校、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于2016年12月底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校将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0510-82703870、82702072。
八、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jswx.hrss.gov.cn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xxglzx.chinawuxi.gov.cn
各类通知、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九、纪律与监督
1、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0510-8270387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0-81822603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