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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5年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月15日后出生)以下,户籍不限。
3.凡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其他条件等详见附表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if !supportLists]-->1.<!--[endif]-->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月13日13:30—16:30,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完成现场报名者,须填报网上报名资料。
<!--[if !supportLists]-->2.<!--[endif]-->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15年1月13日9:00— 1月15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网址: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
(二)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参加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线,并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于网上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及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附所学课程成绩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10楼吴中区教育局。
六、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考察,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后在苏州市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直接聘用为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者聘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253721,教育局咨询电话:0512-6708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