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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4年(下)定向培养全科医师招聘
为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002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全科医生社会化招录和定向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科[2013]16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卫生局组织区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全科医师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下半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首页的“考生入口-网上报名”栏目,在“社会化评价考试”中点击相应的“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18:00招聘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者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因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于11月27日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京市卫生局网站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相应考生于11月28日9:00至16:00前,重新改报其他岗位,11月29日单位对改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014年11月30日进行终审。考生可于12月1日至12月3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终审合格者于12月3日前需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12月9日始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首页的“考生入口-准考证打印/查询”栏目,在“社会化评价考试”中找到相应入口打印准考证。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专业详见2014年下半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信息表。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1日(周日)下午14:00-16: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原则上在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号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招聘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笔试合格线以上考生按各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由南京市卫生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举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www.njh.gov.cn)上公示。
四、体检、考察
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京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定向培养单位录取手续,按有关规定,培训期间实行实习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学员自行择业。
录取学员待定向培养完成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两证),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入编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入编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25—83620823;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025-83615664 联系人:白建平
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025-83612012 联系人:徐颖
高淳区卫生局电话:025-68597813 联系人:魏定英
溧水区卫生局电话:025-57210959 联系人:仲正龙
江宁区卫生局电话:025-52137900、52137216 联系人:刘盈
浦口区卫生局电话:025-58184561 联系人:王隽隽
六合区卫生局电话:025-57758718 联系人:查翠珍
栖霞区卫生局电话:025-85570532 联系人:郭萍
雨花台区卫生局电话:025-52883312 联系人:黄欢
(三)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督室)电话:025-83617837;监督人:林笃源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