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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医疗卫生系统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1〕66号)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办〔2014〕39号)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所属医疗卫生系统定于2014年11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且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2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2日后出生)。学历本科及以下应聘人员户籍须在苏州市区(指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及以上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报名者的学历需要达到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要求。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基层医技类岗位(放射、检验、超声、康复)且在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11月12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9: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4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并留下复印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2:1,B类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高新区人社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7、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应聘该单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在接到参加笔试电话通知后,于2014年11月21日9:30—16:00到苏州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35号,联系电话:68750847,68091211),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须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考场规则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术能力测试试卷。笔试主要内容涉及拟报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技能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4年11月下旬,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77。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