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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阜宁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3.报名地点: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158号县人社局大楼7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7386703、87386709)。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2.《阜宁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公告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报考省、市选派到我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岗位代码38),须提供阜宁县到村任职毕业生培养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岗和聘期内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省选派到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38),须提供江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6.报考1998、1999年由县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39),须提供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岗和历年考核合格证明;
7.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资格初审合格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对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情形之一的报考者,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阜宁县的,视同具有阜宁户籍。夫妻分居两地,配偶为阜宁户籍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父母为阜宁户籍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笔试卷面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在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因各类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对象档案须在考核政审结束前转递到县人社局人才中心。
3.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4.办理聘用手续。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和列编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须3年以上。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不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7238524)。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六、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陆中国阜宁(www.funing.gov.cn)、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15-87386412。
附件:1.
2.
3.
七、本公告由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