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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4年8月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简章
根据市委、市政府、泰州军分区《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发〔2014〕7号)精神,全市今年计划选聘一批退役士兵到村(涉农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市拟选聘47名退役士兵到村任职,其中,靖江市5名、泰兴市10名、兴化市13名、海陵区4名、高港区5名、姜堰区8名、医药高新区2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泰州市范围内的农村籍退出现役士官及退出现役满3年义务兵。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热心基层工作,有志于到农村施展才华,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2.具有泰州本地户籍且入伍前或现户籍所在地为行政村或涉农社区,其中,义务兵须在
3.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目前已在乡镇或村工作、未进村“两委”班子、表现优秀的退役士兵,可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荐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初中及以上、义务兵退役时间放宽至2012年12月31日前。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牵头组织,各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共同负责,乡镇党委配合实施。按照发布简章、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检、公示、聘用任职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简章
(二)报名推荐
1.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个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直接到市直或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填交《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出现役证、部队任职证明、受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2寸正面免冠照2张。入伍前为农村户籍、现户籍不在农村的报名者,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难以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者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推荐,由乡镇党委从目前已在乡镇或村工作、未进村“两委”班子、表现优秀的退役士兵中遴选,并填写《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推荐表》(一式两份),连同个人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直接交所在市(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报名表》和《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推荐表》可直接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登录泰州党建网、泰州市民政局网站和泰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服务网下载。
2.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休息)。其中,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5日上午11:00。
3.报名地点:市直报名地点设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求是楼114室,各市(区)报名地点设在各市(区)民政局。
(三)资格审查
各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对照报名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区)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市(区)拟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研究确定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相关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笔试
笔试由全市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内容为相当高中学历应知应会常识及农村工作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
(五)面谈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市(区)为单位,按照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谈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面谈,重点对报名动机、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进行考察了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依据面谈成绩,结合政治面貌、表彰奖励、部队任职、组织推荐等情况,进行综合积分。根据综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本市(区)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市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
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泰州党建网、泰州市民政局网站和泰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
(八)聘用任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党委研究确定聘用及任职方案,并交由乡镇党委办理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及考核管理
1.选聘对象一般在本人户籍所在村任职,也可统筹安排在所在乡镇范围内跨村任职。
2.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享受任职村干部副职的报酬和考核等待遇(含养老和医疗保险)。
3.选聘对象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任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三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4.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应参加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免费成人教育学习,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历。
5.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及时推荐参加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选举。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作为乡镇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使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3-86886300。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1.泰州市:0523-86886259(组织部组织处)
0523-86198883(民政局安置处)
0523-86664500(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靖江市:0523-89181515(组织部组织科)
0523-89182609(民政局安置科)
3.泰兴市:0523-87653600(组织部组织科)
0523-87711131(民政局安置科)
4.兴化市:0523-83326199(组织部组织科)
0523-83256613(民政局安置科)
5.海陵区:0523-86226199(组织部组织科)
0523-86391123(民政局安置科)
6.高港区:0523-86966087(组织部组织科)
0523-86960281(民政局安置科)
7.姜堰区:0523-88869106(组织部组织科)
0523-88212854(民政局安置科)
8.医药高新区:0523-89690202(组织部组织处)
0523-89690159(民政局安置处)
附件: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