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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
为适应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需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3家,计划招聘8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泰州市户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部分特殊岗位的专业科目加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高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及方案,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一)公布招聘事项
高新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qrsj.com,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网)、泰州人才网、泰州晚报、泰州日报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简章》及《岗位简介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时,考生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高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申请,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和报名现场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报考单位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素质,报考考生笔试、面试等考试(测试)成绩低于笔试、面试设定总成绩6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高新区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6)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高新区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高新区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本区。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一律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9690235、89690236
监督电话:0523—896901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