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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经区政府同意,全区有6个镇(街、区)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2.反应敏捷,表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归纳分析和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岗位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4日(周六)9:00—15:00。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三)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四)报名资料:报考者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彩色工作照2张,并如实填写《相城区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报名登记表》。(请事先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rc.com.cn和相城劳动保障网http:‖www.xcldbz.gov.cn下载填写一份并加贴照片)
(五)资格审查: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镇(街道、区)现场对报考人员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笔试费用每位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四、考试
(一)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相城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1月17日9:00—16:00。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综合能力测试。劳动保障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内容。
3.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1日(周六)。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2009年11月25日到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每位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2.面试时间:2009年11月29日(周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3:7的权重进行计算,即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培训和录用(一)培训。上岗前培训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录用。被录用的人员按报到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到。自动放弃录用产生的空缺,按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上岗前培训。
七、用工形式和待遇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享受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本简章由区劳动保障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299(相城区劳动保障局)
67591313(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