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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6年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1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2.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苏州市区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本科阶段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4.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社会在职人员(35周岁及以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获得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四)报考特教教师岗位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说明:(1)户籍以户口本为准,迁入时间截止报名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2)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日期至报名之日。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周一)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6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明。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3.图像信息采集、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信息采集处”,并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人员,于2016年1月23日(周六)9:00—11:3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26日(周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6年2月3日(周三)起登录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rc.com.cn)查阅成绩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语文、数学、英语、幼教四个岗位,按照城乡搭配的原则,将招聘学校分成若干组,由考生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笔试成绩相同者按抽签号顺序)自愿选择相应组别后,分组进行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考生在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时缴纳费用。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核
根据拟录用人员选岗结果,各用人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用人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纳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附件:1、2016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2、2016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http://www.szxcedu.gov.cn/worddisp.asp?id=2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