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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幼儿园2014年公开招聘
新桥镇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腹地,是京沪高铁常州站所在地、沪宁高速横穿全镇,常州机场、常州港口码头近在咫尺,是新龙国际商务城所在地,具有优越的区位、先进的科教和宜居的环境。十余所从幼儿园到大学的系列教育设施将在新桥相继建成,形成占地约2500亩、5万余人的教育文化城。常州新桥中心幼儿园是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常州市特色幼儿园。
根据新桥镇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按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七个环节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纪律处分。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踏实,身体健康。
2.招聘设两类职位,其中:A类职位10名,招聘对象包括:(1)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中文教育、理科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2)35岁周岁以下全日制教育高中起点大专及以上在职优秀教师;B类职位2名,招聘对象为2011年1月1日取得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幼师大专学历的毕业生,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4年6月底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4.加分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学位)的,综合成绩+1分;应聘者为男性的,综合成绩+1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5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新桥镇人民政府226室,常州市新北区华山北路40号,公交车19路到新龙花苑公交站下)。
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1寸证件照2张和报考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部分材料可暂以学校盖章后的证明代替,录用时需提供原件)。(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推荐表、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图片和电子版证件照发至邮箱:317378512@qq.com。原件须于笔试时带来交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
应聘者下载《新桥镇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报名表》(本公告附件)并填写完整带至报名现场(网上报名可报送电子版)。
3.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束后由新桥镇纪委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
(二)笔试
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审查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题、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题及综合能力测试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按规定完成考试内容,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将在新桥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xinqiao.cznd.gov.cn/)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
各类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分为:专业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30%)和课堂教学考核(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主要为:1.学前教育、音乐教育毕业生考核项目:故事讲述、动手制作、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自弹自唱、舞蹈、绘画、特长展示(材料自备)。2.其他专业毕业生考核项目:故事讲述、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适合教师岗位的技能考核及特长展示。
课堂教学考核内容如下:现场组织一节教学活动,自定活动内容,班级自选,幼儿15名左右。
笔试+面试+加分的综合成绩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将在新桥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各类职位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镇组织人事办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在面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及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新桥镇纪委和组织人事办对其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2.镇组织人事办根据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结果将在新桥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1.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正式聘用的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合同(协议)关系,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36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
本公告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