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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精神,结合本地实际,2019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初中数学02岗、初中物理01岗、初中历史01岗、初中政治01岗
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3年及以上相应学科及学段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其他岗位(不含上述岗位)
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三)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名;教学工作经历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提供学校相应学科任教证明,工作年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四)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下同),正在申请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具备相应学科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五)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证明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
(六)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znd.gov.cn)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zyql.czks.cn:8008)。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2月17日9:00—2018年12月19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12月17日9:00—2018年12月20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12月21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8日9︰00起在(zyql.czks.cn:8008)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1日(周一)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笔试前,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三)资格复审
所有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1.人选确定
(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权重(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一定的比例(岗位招聘人数在3名及以下的,按1:5,其他的按1:3)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一定的比例(岗位招聘人数在3名及以下的,按1:5,其他的按1:3)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复审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由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对报考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进行测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00元。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共同实施,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接到报到通知后45日内按要求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服务期不少于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0519-85177992
网报系统咨询: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九、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