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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口计生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是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妇产临床医生,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执业资格
满2年工作经历的须具备执业资格,执业注册为妇产科;应届生及不满2年工作经历的,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本岗位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按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于2014年4月8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健康西路65号)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517-83672441。
根据招聘条件,由市人口计生委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填写《市计生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人员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11:00,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若已缴费报名人数在5人(含)以下时则免笔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则笔试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若免笔试时,则已缴费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市人口计生委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免笔试时,则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3918542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