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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3-20 17:17:01  来源:本站整理

    江都区2014年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申请者需具备扬州市江都区户籍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只限文化课),并取得合格成绩。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文化课均应为我区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指定学段的学历仅限在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毕业证书上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字样,其他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
        (4)已取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江苏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仍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5.普通话水平要求:
        50周岁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和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学段)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申请人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体检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扬州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受理(限江都户籍)。
        (二)受理条件
        1.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
        2.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其他社会人员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或有效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认定。
        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者,还需提供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的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区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也可以在“江都教育网”www.jdjy.cn“资格认定”版块中下载表格)。
        (二)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9日—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行政办公集中区教育局二楼215室,联系电话:0514-86533860);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在右上角写上网上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贴好照片);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供的电子照片必须和现场确认提供的纸质照片同版。请申请人到专业照相馆拍摄,不得提供生活照,照片要求: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③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背景色红色、白色或淡蓝色不限,有身份证号。④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无头饰。)
    所有表格和复印材料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好。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人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
        (2)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学段)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其中,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22日在江都教育网(http://www.jdjy.cn)“资格认定”版块中公布。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2013〕1号)规定,凡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
        (四)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天内公布在“江都教育网”(www.jdjy.cn)“资格认定”版块中,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江都教育网”。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江都教育网公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地点一并通知。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解释 。
        咨询电话:0514-86533860
     
        附件:1.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
              3.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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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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