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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2019年“乡村振兴好青年”招聘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储备培养一批熟悉农村、热爱农村、扎根农村的乡村振兴骨干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振兴好青年”(以下简称“好青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主要为返乡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人、合作社社员、企业职工等技能型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好青年”162名,分别设A、B、C三类岗位。
A类岗面向返乡高校毕业生,招聘86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B类岗面向复员退伍军人,招聘47人,要求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C类岗面向致富能人、合作社社员、企业职工等技能型人员,招聘29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次招聘原则上男女比例按3:1统筹,各镇(园区)具体岗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江都区户籍(含原籍江都,因入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江都工作、生活,其配偶一方具有江都区户籍的)。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
3、具有能够担任“好青年”的身体条件。
4、A类、B类岗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后至2001年7月1日前出生);C类岗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5、A类、C类岗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B类岗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在江都党建网下载(http://zzb.jiangdu.gov.cn/,下同)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原则上报名人员只能报考户籍所在镇(园区)岗位。
2、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B类岗的须同时提供退伍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及2寸蓝底电子照片。
3、非江都区户籍报名人员须提供配偶一方的江都户籍资料及结婚证;致富能人须如实提供本人致富项目等相关信息(营业执照、纳税信息等)。
4、报名人员需对自己提供或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5、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高校毕业证书的,可先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并承诺于体检环节前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6、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退伍军人报名时间为8月26日—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7、报名地点:各镇(园区)党委组织(人事)科(局),详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
各镇(园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步审核的由各镇(园区)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区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内容涉及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等,考试不设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参考人员可登陆江都党建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各镇(园区)参加面试人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设定(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面试由各镇(园区)组织实施,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从事农村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的,须在体检前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由所报考的镇(园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由各镇(园区)组织体检和政审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都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各镇(园区)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1、受聘人员由各镇(园区)统一分配、管理和考核,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跟踪培养,其人事档案由各镇(园区)保管。
2、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期满后,由各镇(园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村(涉农社区)实践锻炼,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实践锻炼期为6个月,实践锻炼期间必须到村到岗,正常参与村级日常工作。实践锻炼期满后,镇(园区)党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薪酬待遇以略低于所在村“两委”副职标准确定,由所在村负责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在村工作的,按村干部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转任村“两委”干部的,按照相应职务领取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
4、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各镇(园区)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1江都区2019年“好青年”招聘计划分配表.docx
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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