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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2021年“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简章
为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人才,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面向国内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选聘对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扬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选聘名额:15名。
二、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应在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优先选聘“城建规划、建筑工程、金融投资、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机电控制、环境保护、计算机、电子信息”等急需专业人才。
(五)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 担任过院(系)级及以上团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学生会或同等学生组织正副主席(会长)、正副部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3. 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性奖励;
4. 获得过院(系)或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2日。
2. 报名方式:登录江都党建网(http://www.jddj.gov.cn/)、江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du.gov.cn/jdrsj/)下载《报名表》(内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b)。
3. 报名材料:(1)《报名表》(填好后由班主任、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4)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排名;(5)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6)院(系)级及以上获奖证书;(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8)学术成果、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9)本人自我介绍视频(视频内容主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专业特长、报考原因及就业规划等,视频格式为MP4,视频分辨率为720P,时长不超过2分钟,大小不超过50M,录制采取全身定点形式,录制过程不中断、不剪辑,录制内容不得进行后期优化处理)。以上材料按顺序1-9编号,1-8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名注明:序号+姓名+材料类别。所有文件压缩打包后,文件名注明:江都名校优生+姓名+院校+专业,发送至邮箱jdmxys@126.com。
(二)资格初审与适岗评价。报名期间,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紧缺程度,综合考虑专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前须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未能完整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综合考评以面试的方式在江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综合考评的考生往返路费给予定额补贴,食宿统一安排)。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请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选聘人选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一)选聘人员为企业性质,与相关企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在江都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江都工作期间考录为江都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受此年限限制。
(二)选聘人员年收入本科13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5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18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三年内,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2000元、3000元工资外补贴。试用期满后,在江都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江都区工作5年以上)。
(三)选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安排到国有企业、园区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相关镇、村(社区)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四)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纳入年轻干部人才库培养。选聘人员工作表现优秀者,适时优先使用。对试用期满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32(江都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14-86558712(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