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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厅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是国家紧缺型护理人才培训基地,是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培养卫生职业技术人才。我校正在筹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为更好的适应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专业教师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并报市卫生局、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教师26名(详见《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CET-6)成绩合格或达425分(含)及以上(具有满1年临床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英语可放宽到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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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满2年医院工作经历并取得临床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和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请于2014年3月5日前将自荐材料发至学校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jshlxy@163.com,邮件主题为:高校人才网+姓名+应聘岗位+学历+职称。联系电话:0517-4920515。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考试采取课堂试讲、心理测试的方式,由学校按专业分类分批组织试讲和心理测试。应聘护理教师岗位增加护理操作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护理教师岗:课堂试讲占60%,心理测试10%,护理操作技能考试30%;其他教师岗:课堂试讲占80%,心理测试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7-84920546
淮安市卫生局:0517-83761139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