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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规划管理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扬政人〔2005〕8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扬中市城乡规 划设计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规划专业类1名(城市规划或城镇规划专业),性别不限;测绘专业类1名(测绘工程或测量工程专业),男性]。现将有关事项 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一楼(市区港西南路8号)。
(3)报考者应到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填写《扬中市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交纳考试费用98元。报考者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报考者办理报名手续后,于2009年11月23-2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
(1)开考条件: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招考比例的进行公开考试。如报考职位不足3人,则核减相应招考职位。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占30%)、城乡规划或测绘基础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上午8:30-11:00。
(4)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扬中人才网(www.yzrc.net)上公布。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4.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录用审批
考核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扬中人才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报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8323129(市人事局)
监督电话:88358669(市纪委)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事局
扬中市规划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