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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采用聘用的方式,公开招聘二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市安监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窗口的技术工作人员,本次招聘2人。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
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安全生产管理事业;
2.责任性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善于学习,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练的使用计算机;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4.大专以上学历(安全工程、化工或相关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实践经历;
5.如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含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如是党员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12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盐城市行政中心490房间
联系电话:0515-8666049288190490
联系人:丁晓方卞舟丽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实践经历的证明材料;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填写《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
由局人事培训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提出符合要求人选。
四、体检、考核
1、初步资格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3、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经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程序
1.经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名单,由局人事培训处提请局党组进行研究、决定,确定招聘人选。
2.确定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双方面议后按有关规定执行。首次聘用年限1年(为试用期),原则上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