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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淮安生物工程分院)是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高职、中专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教师11名(详见《2013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基础课教师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岗位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适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jshn.com.cn)下载并填写《2013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应聘人员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条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3年12月11~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到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淮安市淮安区前进路18号)办公室(行政楼101)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已缴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8:00~下午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范围和用书不限。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同岗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参加体检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jshn.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处分或给予其他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纪委:0517-85988558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0517-85981299、85981188、85981491
本简章由2013年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