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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0-30 11:11:02  来源:本站整理

    苏州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

        苏州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和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是苏州市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苏州市人事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苏州市残疾人活动中心1名,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其它条件见附表。
    (三)对通过2006年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具体岗位)
    1.苏州市残疾人活动中心:综合管理科员,1名,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具有手语证书;
    2.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文秘兼信访接待员,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或文秘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手语证书;
    3.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信息、宣传管理科员,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类专业,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综合康复管理科员,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康复及相关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管理科员,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或管理类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男性。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8:00-11:30。
    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2、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档案托管证明等)。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详见准考证,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一张试卷)。笔试主要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09年11月18日。请登录苏州市残联网站(网址:http://www.cl.suzhou.gov.cn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面试后三天内见苏州市残联网站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按与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160278
    本《简章》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62696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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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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