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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设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生产技术科专业技术岗位,人数为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淮安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户外高空作业,适宜男性。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年11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13楼)报名,若报名人数不足所招岗位人数3倍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由市建设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于2009年11月20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机电类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进入体检的在职报考人员必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市建设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建设局:83661569市人事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