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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8-26 19:36:52  来源:本站整理

    金坛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金坛实际,制定2013年金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历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2)。
    2、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金坛市户籍或生源: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日至1995年9月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9月2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需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简章
    本次招聘信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8月下旬在下述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jthrss.gov.cn
    金坛市人事人才网:www.jtrsrc.com
    中国金坛-金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sjt.gov.cn/zgjt/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考附件1岗位和附件2岗位的考生分别按以下报名方式进行:
    1、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jsjthrss.gov.cn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6日(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2、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应递交岗位所需的下列材料:
    (1)《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填报);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若国外(境外)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报名费100元;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10日9:00--16:00;报名地点: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所有报名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选报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网上确认
    1、考生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如考生尚未上传照片,须在缴费确认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3年9月7日16:00之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确实有困难的,请与市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19)82823922。也可直接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地点: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5、未按时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网上补报其它岗位(由人社局于9月11日电话通知)。补报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9:00--11: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考生可于2013年9月16日至18日登陆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jthrs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打印。
    四、考试、考核办法(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一)附件1岗位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办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统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笔试。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科目,笔试内容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30日8:30~16:00,地点: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①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和个人档案托管的相关手续;②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③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
    报考附件1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体检、考察(政审)和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二)附件2岗位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办法采取专家面谈评审的方式进行:
    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专家面谈评审。面谈评审的内容为与应聘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谈评审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专家面谈评审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成绩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面谈评审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分排序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报考附件2的考生按专家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并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政审)前,本人属社会在职人员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后,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不能按时提供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公示
    考察(政审)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局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试用(见习)期为一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市纪委:0519-12388
    市人社局:0519-82822074
    十、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9-82823922、0519-689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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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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