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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7-26 20:59:28  来源:本站整理

    2013年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

        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经区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院校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9日至1995年8月4日期间出生);


     

      6、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人事考试网和宿迁人才网三个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政审考察标准等)。年龄、年限计算,身份证使用,学历、工作经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7月29日09:00-8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7月29日09:00-8月5日16:00;


     

      缴费时间:       2013年7月29日09:00-8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内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9:00—12: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3年8月11日—13日。


     

      打印网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科目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


     

      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A类,但不含申论)。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名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具有各种证件和学位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各种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19日9:00-16: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地点:宿豫区人社局北楼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乡镇(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日(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三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流动,并实行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73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附:1、岗位简介表 2013年宿豫区岗位简介表


     

    Tags: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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