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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7-19 16:55:53  来源:本站整理

    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66个,计划招聘91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9日至1995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本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报考应具有姜堰区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通过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迎宾西路146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④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的可不提供);


     

      ⑤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姜堰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姜堰的户籍证明,并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添加后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1日16:00。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见《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本次招聘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数以上。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根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进入公示程序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审批及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5年,5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186(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


     

      0523—88869216(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网站:


     

      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jyrs.jys.gov.cn)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Tags: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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