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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1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日到1999年7月5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国·姜堰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⑤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简表》(附件3),其中附件2表格需打印一式两份,附件3表格只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到《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相应位置),同时提供其同底电子照片文档(电子照片上必须有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简表》和考生电子照片文档均以考生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考生现场报名时自带U盘报送。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4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教育局未同意或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图示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招聘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学科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由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下午3∶00~5∶0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教育局104室。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10日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局报名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1日,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语文基础知识、教师应知应会的常识(占20%),写作能力(占20%)。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初中体育、初中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幼儿教师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局报名大厅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怀孕人员除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选岗
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对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职教旅游教师、职教建筑教师聘用人员应在首次聘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取得教师资格前不作为专业教师使用),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区教育局)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区纪委)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
中国·姜堰网(www.jys.gov.cn)
人社局(网站导航/本区机关部门网/姜堰区人社局/通知公告)
教育局(网站导航/本区机关部门网/姜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附:
1、《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附件)
2、《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附件)
3、《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简表》(点击下载附件)
4、《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