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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3]76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cc.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之后出生);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生应聘不受年龄限制;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18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625号(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致远楼505室)。
(2)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邮箱:rsc@njcc.edu.cn,发送时主题请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格式注明。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的,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A4纸打印,并认真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
5、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前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组织人事处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7月19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博士研究生条件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专业测试。我校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考试方式按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进入面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将在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其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可凭身份证号码在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查询。该项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并以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各招聘岗位在专业测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按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并以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成绩计算:拟聘用人员最后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
(三)所有招考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面试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和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57024651
联系人:魏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纪检审计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刘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