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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县教育教学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县共招聘教师30名,其中:高中教师7名,中职教师3名,初中教师1名,小学教师19名(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3年金湖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7月5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西大院北一楼105室)报名。由县教育局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金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需达1︰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013年7月12日已缴费人员凭《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jinhu.gov.cn)、金湖县教育网(http://www.jhedu.gov.cn)上公布。
(2)说课。按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相应的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说课人选,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备课1小时,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
说课时间和地点:见《说课通知书》。
(3)技能考核。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除参加说课外,还要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的占40%、说课成绩占20%、技能考核成绩占40%比例,按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70%、说课成绩占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gov.cn)、金湖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jhedu.gov.cn)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在说课和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由金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前,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已办理的辞职手续。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有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聘用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技能考核成绩仍同分的,聘用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其它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聘用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gov.cn)、金湖教育网(http://www.jhed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0517-86806161
0517-8680617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县教育局纪委0517-86902766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17-86907240
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