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响水县2013年公开引进高中优秀教师公告
- ·下一篇文章:13年(上)扬州事业联考面试名单
镇江市教育系统2013年(上)公开招聘
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我市5所市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新教师。
一、应聘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至199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镇江市教育系统5所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2013年5月20日至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符合应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2013年镇江市新教师招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二寸证件照三张、笔试费100元,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录用公示前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初审责任。
(三)核减或取消岗位:报名结束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申报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rsjsgc@163.com)备案。截至报名结束,烹饪教师岗位(代码002)的报名人数应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名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3年5月30日-31日工作时间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健康路15号208室,下同),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教育的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教师职业道德等教学方面的公共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录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
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应聘人员于2013年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17日在市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zje.net.cn)和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公布。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由备课、说课、回答问题三部分组成,时间为60分钟/人。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初定为: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
总成绩的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其中代码为020-023岗位的入围人选,由市教育局结合本人报名意愿,负责统一安排至招聘学校。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3日内将考试总成绩在市教育信息网和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市教育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入围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和考核,体检、考核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核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后与招聘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内未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由聘用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教育局(人事处)业务咨询电话:0511-88916342,监督电话:0511-88916332,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511-853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