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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0-26 22:48:39  来源:本站整理

    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向本市公开招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大于等于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法律援助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启东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招聘采用考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应考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由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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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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