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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招聘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常熟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条件
1.本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专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5.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常熟市珠江路222号底楼,常熟市人力资源市场13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材料投递)。
三、报名时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及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等相关程序。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的进行笔试,否则直接进入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一门。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不超过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为60分。
3.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方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常熟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才派遣用工形式,派遣到常熟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2.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首次聘用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薪酬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
七、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八、本简章由常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28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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