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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研究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本硕连读(七年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麻醉学、医学检验、病理学、医学影像、儿科学、医学影像与核医学、重症医学、康复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详见:《南通市卫生局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5日~18日;
地点:南通市卫生局503室(南通市青年中路109号)。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南通市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我局负责资格复审;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四、考试
1.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考核等形式,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在南通卫生信息网(wsj.nantong.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我局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由我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卫生信息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我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应聘体臣卫生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4.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简章由南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19(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