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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3-25 10:52:44  来源:本站整理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

    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正式事业编制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记者1名

    1、汉语言文学、新闻、新闻学、新闻与传播、新闻传播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在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媒体记者岗位上工作(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为准,下同)5周年(计算截至2013年4月1日,下同)以上,有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影视作品在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获奖。

    2、熟悉电视新闻栏目整体运作,有一定文字功底,注重新闻形式和内容创新,能够独立完成电视新闻节目的采访、编辑、剪辑、非编制作等。

    (二)男性播音1名

    1、专业名称中含“播音”的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播音专业者须在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媒体播音主持岗位工作3周年以上。

    2、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面部形象好。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有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播音作品在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获奖。

    (三)编导1名

    1、汉语言文学、新闻、新闻学、新闻与传播、新闻传播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2、年龄35周岁以下,在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媒体编导岗位工作5周年以上,有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影视作品在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获奖。

    3、有创收能力,需完成单位下达的创收任务。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3月25日—4月4日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正常办公),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发展大道7号)418室。报名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

    2、报名需提供材料:“招聘岗位及条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6张。不按时提供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考试,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广播电视总台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结束后,由市广播电视总台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与被聘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政策规定实施合同管理。

    考核结束后、聘用审批前因各种情况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被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广播电视总台共同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本简章由市人社局、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8435905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84359983(市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84359469(市广播电视总台纪委)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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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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