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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3]18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艺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一般为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7、本次公开招聘使用的计划是江苏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不享受《南京艺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关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4月6日
(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行政楼212办公室)
?邮寄报名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210013 (邮寄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时请注意保持表格页面格式)。
②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④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各类获奖证书,个人创作的作品集等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⑤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人员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还须提供培养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
应聘者提供的全部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应聘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 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南京艺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告,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2013年4月9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核时间、科目和实施办法
1、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2、考核程序:考核分两轮进行。
①第一轮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岗位编号:001—034)进行专业技能考核;辅导员岗位(岗位编号:035)进行笔试。第一轮考核成绩达到该项总分的60%方为合格。
第一轮考核结束后,在第一轮考核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考核人员。
参加第二轮考核的应聘人员的第一轮考核成绩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其余人员的第一轮考核成绩由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②第二轮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岗位编号:001—034)进行试讲考核;辅导员岗位(岗位编号:035)进行面试考核。
第二轮考核成绩由考官小组当场通知考生。第二轮考核成绩达到该项总分的60%方为合格。
3、成绩计算
专任教师岗位(岗位编号:001—034)第一轮考核和第二轮考核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辅导员岗位(岗位编号:035)第一轮考核和第二轮考核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
4、其他相关事项:
①专业技能考核、笔试、试讲、面试均按照南京艺术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②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聘用。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校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498797
联系人:吴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83498036
联系人:杜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