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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
为加快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专职招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雇员制专职招商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热爱招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经常性加班、出差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性格开朗,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或有招商引资资源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有经济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2月16日-3月1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方式:
1.县内报名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业绩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专职招商员报名登记表》。
2.县外报名人员可登录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kfq.jinhu.gov.cn/)或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jinhu.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并填写《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专职招商员报名登记表》,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电子信箱:jsjhjsj@126.com),同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传真件。
联系人:居述杰;联系电话:0517-86986991,15952321765;传真号码:0517-86986982。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匹配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将电话通知复审通过人员于3月4日-5日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新金湖国际大厦七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县外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业绩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拟雇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雇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10天以内与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定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雇用管理及待遇
1.被雇用的专职招商员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生活补贴30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雇用,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正式雇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使用期限为一年。正式雇用后工资为3500元/月,另有全年30000元绩效考核奖(考核细则另定)。
3.对连续雇用三年,且工作表现优秀、招商实绩突出者,可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外出招商参照金湖县在编招商工作人员享受出差补贴,招商取得成果者,按照金湖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雇员制专职招商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经雇用的取消雇用资格。
监督电话:
金湖县监察局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六、本简章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雇员制专职招商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