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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药品检验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35周岁以下(即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30日09:00—14:00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方式;(2)函报方式(需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件)
3.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办公区三楼S08),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
4.函报邮址: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苏州市竹辉路467号);邮编:215007;函报日期以我局工作人员签收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结束日期为
根据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情况决定采用笔试或面试等考试形式,具体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以及考试的时间、地点请在11月4日至11月7日期间登录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公告公示一栏。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四、体检和考察
1.招录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录用后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聘用。
六、纪律
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监督举报电话:65304994
单位名称 |
招聘职位 |
人数 |
招聘条件 |
||
学历(学位) |
专 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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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药品检验所 |
药品检验 |
1 |
研究生(硕士) |
分析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 |
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从事药品检验工作经历 |
药品检验 |
1 |
研究生(硕士) |
药物分析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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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 |
1 |
研究生(硕士) |
药理学、微生物学、微生物与生物化学 |
本简章由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65303909
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