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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经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技人员3名,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8日至1994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前);
7、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
(一)招聘岗位查询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从2012年11月28日起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jsjthrss.gov.cn。
金坛市人事人才网址:www.jtrsrc.com。
中国金坛-金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址:www.jsjt.gov.cn/zgjt/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zhrss.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本次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至7日9:00--16:00;
3、报名地点: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选报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报名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A、《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填报);
B、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C、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若国外(境外)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
4、报名费98元。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方法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专家评审考核的方式。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建立专家评审考核小组,围绕岗位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专家评审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专家评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市人社部门协同主管局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专家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并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政审)前,本人属社会在职人员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后,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不能按时提供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初聘期为一年。初聘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初聘期满考察合格的,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人自谋职业。
八、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12388
市人社局:0519-82822074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9-82823922、0519-6890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