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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卫生系统2012年(下)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规定,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兴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卫生系统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和我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4日至1994年12月5日之间出生;
3、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4、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考试、资格复核与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4日—5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应提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纳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相近专业参考目录附后),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兴化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兼报职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选报职位不当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认为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相近,且专业主干科目与招聘职位专业基本一致的,可凭课程成绩一览表(学籍表)在报名现场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单位同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研究确定后予以添加,并在报名现场和相关网站公布。专业目录申请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4日17:00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核消职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12月6日17:00前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核与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仍相同的,另行加试),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核人员。届时,考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其中,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36号)执行。体检形成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在兴化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社局与市卫生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通知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各个步骤,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在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职位,不再递补。
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开招聘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 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 址:兴化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hw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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