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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
因工作需要,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为3人,招聘职位及所需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资格证书,同时填写《徐州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后),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竞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报名地点: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六楼606室(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北路21号)。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徐州高新区党政办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2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4、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因出现弃权,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5、体检、考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工作。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公示。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徐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7、聘用。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给一定数额生活费。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徐州高新区岗位绩效工资,单位为其办理“五险”。
五、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考聘资格。
监督电话:0516-83405991
六、本简章由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及咨询电话:0516-8353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