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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10-29 15:17:55  来源:本站整理

    盐城市公路管理处2012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盐城市公路管理处为全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隶属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从事全市公路建设、养护和车辆通行费站点的行业管理,承担路政执法、路网运行调度管理等职能。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公路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盐城市公路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盐城市公路管理处
    工程管理
    2
    本科及以上
    交通工程、路桥、道路交通、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等相关专业
    盐城市公路养护
    应急处置中心
    工程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交通工程、路桥、道路交通、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等相关专业

    二、应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本科生须有学士学位和英语四级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青年中路8号交通大厦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瑜、朱学军、谷雄 

    联系电话: 0515-88886702、88886306、6878272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有困难的,本人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提供相关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 往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③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其他相关证书。报名时进 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毕业生填写《盐城市公路管理处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应聘人员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报名时一并交用人单位。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谈)两部分。

    1、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构化面谈):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原件审核确认:①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

    如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商同意后方可开考,且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60分)以上方可聘用。

    (三)体检、考察、公示

    根 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并依综合得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得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 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得分排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聘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办理就业手续

    公 示结束后,由市航道管理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收取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市航道管理处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如聘用人员在办理就业手续前自愿放弃,由单位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但每个职位只递 补一次。录用人员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监督

    盐 城市航道管理处公开招聘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0515—8819870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886701(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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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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