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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7-14 14:58:15  来源:本站整理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2012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崇川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共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招聘对象为优秀青年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为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南通市崇川、港闸、开发区生源或户籍。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考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8:0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新校区(南通市桃园路28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②《崇川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大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户籍证明(生源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 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崇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 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7月27日在崇川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崇川党建网(http://www.ntccdj.gov.cn)和崇川教育网(www.ntccjy.com)公告。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考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招聘优秀青年教师的岗 位可2∶1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核减的优秀青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用于增加相应学段学科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招聘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2年7月27日在南通市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 (www.ntpta.gov.cn)、“崇川政府网”、“崇川党建网”和“崇川教育网”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由崇川区教体局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符合新增学科岗位报考条件的有关人员可以补报名。改报名、补报名时间:2012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5∶00)。地点: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一楼人事科(南通市段家坝路91号)。
        (3)根据《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考生交纳笔试费100元/人(低保、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免交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
        所 有报考者均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专业知识(占80%),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 《身份证》。
        笔试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8:30—10:30,地点: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新校区(南通市桃园路28号)。
        2.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岗位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及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2日在“崇川政府网”、“崇川党建网”和“崇川教育网”公布。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于8月3日上午8:30-10:30至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新校区传达室(南通市桃园路28号)领取《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低保、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免交费)。
        ①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和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说课和面试两个部分,说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学段指定教材、指定课题。面试的内容包括对教育理念及专业思想的阐述、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等能力的检测,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相关学科教师岗位报考者增加专业素质内容。
        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说课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崇川政府网”、“崇川党建网”和“崇川教育网”公告。
        ③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7:00开始,地点: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新校区(南通市桃园路28号)。
       
     
    四、体检和考察
        1. 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进入体 检,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说课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的总成绩及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5日下午在“崇川政府 网”、“崇川党建网”和“崇川教育网”公布。体检时间:2012年8月9日上午。体检由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 员名单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崇川政府网”、“崇川党建网”和“崇川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8月24日由崇川区教育体育 局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人员,根据公布的《2012年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 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如有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考生自主择校后,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报考小学科学岗位的教师,如暂未取得小学科学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否则不再续聘。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的考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监督
        招 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0513-85128751(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5797090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13-85100260(崇川区纪委)
        0513-85797065(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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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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