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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2012年公开招聘
因工作需要,南京博物院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
4、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和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博物院201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可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www.91job.gov.cn)查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1、现场报名:报考讲解接待员岗位须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南京博物院综合办公楼(南京市玄武区清溪路1号)
2、网上报名:
报名者进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信息浏览页面,登陆南京博物院招聘专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12:00—6月22日24: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2.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现场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南京博物院201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②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
③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各1份;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④ 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相关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英语等级证书)。
4.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6月29日,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www.njmuseum.com)、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上予以公布。
现场报名的,当场通知初审结果,通过审核者缴纳考试费用(100元),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者,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后网络打印《准考证》。为鼓励大家积极报考,凡参加笔试的考生凭收据当场退还报名费。
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公布,同时短信通知考生。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身份后进入考场。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讲解员岗位按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他各招聘岗位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行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通过网上报名并入围面试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各1份,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相关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英语等级证书)。
未按时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复审不符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主动放弃和取消面试资格的职位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办法和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将通过南京博物院网站公布等方式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直接淘汰。
(六)笔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7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四、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最后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组织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与学习单位、拟聘岗位、总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 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一经录用,与南京博物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享有社保五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参照单位相同条件在编职工的工资标准执行,福利待遇按照南京博物院合同工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李虎仁 联系电话:025-84808767
报名事务咨询:025-83335752、83335754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和江苏省文化厅人事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7798850
联系人:赵林
江苏省文化厅人事处监督电话:025-87798859
联系人: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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