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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6-01 20:49:57  来源:本站整理

    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选拔优秀人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体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新浦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11日-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在新浦区卫生局办公室(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区政府后楼5楼502室);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5.联系人:董月红联系电话:0518-85460208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考生凭身份证于6月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新浦区卫生局办公室5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pu.gov.cn/)上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提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个人自行择业。新参加工作的的各类学校毕业生仍实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见习期一年。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浦区卫生局、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区卫生局0518-85460208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新浦区纪委(区监察局)0518-8547533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5605580


                                        新浦区卫生局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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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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