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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招考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14名。采用定岗报名、统一考试、按岗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设置见《新北区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在岗编外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具有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其中报考三井、河海、龙虎塘、新桥、薛家卫生院的人员需具有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本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属卫生事业单位护理岗位上编外工作满一年(200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5、身体健康。
(二)2007届以来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具有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区生源。
5、身体健康。
三、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10月10--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2、领取准考证:10月15日
3、笔试:10月17日
4、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10月21日
5、面试:10月24日
6、公布总成绩:10月26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且志愿在本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推荐表、护士<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新北区人民政府五楼508室,市内乘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下)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所有在岗编外报考人员必须出具在我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属卫生事业单位护理岗位上编外工作满一年的书面证明。2007届以来的毕业生须出具为本区生源的有效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或证明原户口在本区的户口簿)。
2、资格审核: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形成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否则不予开考,原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岗位。笔试时须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齐全。
1、笔试内容:以护理专业知识为主,适当考查时事政治、人文素养等常识性知识。其中护理专业知识参考范围为《实用临床护理“三基”(理论篇)》(东南大学出版社唐维新主编)、《护理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东南大学出版社霍孝蓉主编)及《护士条例》(国务院第517号令)。
2、试卷结构:总分100分,其中护理专业知识80分,常识性知识20分。
3、考试题型: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和病例分析(列出护理诊断及相应的护理措施)。
4、笔试时间:100分钟。
(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岗位面试对象。如果报考该岗位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面试;如果该岗位合格人员未达到1:3的比例,则由达线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须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齐全。
1、面试内容:
(1)护理技能操作:从《实用临床护理“三基”(操作篇)》(东南大学出版社唐维新主编)中选择8项基础护理操作,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包括无菌技术、静脉输液、鼻饲、心肺复苏(成人),B类包括鼻导管吸氧、吸痰、铺备用床、穿脱隔离衣(传染病隔离)。由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抽签产生的1号考生分别从A类和B类中各抽取1项参加考核(该岗位其他面试人员考核内容同1号考生)。
(2)问题回答: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综合分析、计划协调、人际关系处理等问题2个。
2、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护理技能操作80分,问题回答20分。
3、面试时间:护理技能操作20分钟,问题回答6分钟。
4、面试计分:评委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3人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当场亮分。
六、总成绩折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由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岗位其余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十、其他
1、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如遇自愿放弃,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报考同岗位的其余人员中依次递补。
2、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由局组织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3、考试成绩均在中国常州高新区网www.czxd.gov.cn公布,不接受电话查分。
4、报名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招聘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263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