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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门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江苏省海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春季海门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西安招聘点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8:30-11:30 ,13:30-16:30。
报名地点:西安天朗时代大酒店,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北段360号(玉祥门外)。
(2)兰州招聘点报名时间:2012年4月19日8:30-11:30 ,13:30-16:30。
报名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外科楼三楼第四会议室,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准确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④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hmrc.gov.cn/)上公示。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两个报名点报名审核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考试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并持有《准考证》的应聘者。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理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1.根据西安和兰州两个招聘点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hmrc.gov.cn/)上进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hmrc.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被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在2012年8月底前办理聘用手续。拟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9292,0513-82207988 18651320991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