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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3-19 13:54:45  来源:本站整理

    2012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并且符合附件1备注的相应条件。

    4、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至1994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7、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符合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专业设置要求,修读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应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药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江阴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江阴市健康路30号)。

    3、报名时考生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关户籍证明)、执业医师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修读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附件1备注中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或考试成绩报告单、有本科学历要求的需带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等)。所有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返还。

    4、报名时考生均应填写承诺书(见附件3)。

    5、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岗位的志愿(分别为第一岗位志愿和第二岗位志愿)。

    6、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7、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8、报名时需交纳考试费15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9、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替报名。

    10、现场进行电子数码证件照片采集,费用自理。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近期电子数码证件照片。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此次招聘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与体检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按第一岗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检、考察和录用;第一岗位志愿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以在报考相同第一岗位志愿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第一岗位志愿录用手续办理完毕后,如出现岗位缺额时可以按第二岗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检、考察和录用。第二岗位志愿不再进行递补。

    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录取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高考体检标准》(医药院校考生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与公示

    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录用考察,考察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1、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录用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或不符合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专业设置要求,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2、招聘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占编不进编,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澄人社[2010]5号)规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被录用的卫技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督。

    本招聘公告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五、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告、相关通知等均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6860423(人社局)、86861209(卫生局)

    监督电话:86860222(监察局)、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

                                     

    附件:

    附件1:2012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
    附件2:报名表.doc  >>
    附件3:承诺书.doc >>
     

    Tags: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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